三、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安全规则:
1.1 电工每年参加安全技术考核,及格后凭证操作。徒工、新工人必须由有经验的技工带领,不得独立作业。
1.2 使用临时电源必须经动能分厂或设备动能处、安技处批准按规定架设,使用临时电源一般不得超过15天。
1.3 不宜在对电压65V以上线路和电气设备进行带电作业,确有必要,必须采取相应地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1.4 严禁乱拉乱接和一火一地接电源,凡未按照电气技术规程安装的电气线路均视为临时电源。
1.5 配电箱(柜、板)和机床配电箱内的铜、铝排和电气线路及元件,保持整齐清洁,不得有金属切屑,垫圈螺帽,多余的熔断器芯和其它杂物。
1.6 配电箱内必须标明回路数和每个回路上的设备名称,配电箱外道路畅通,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和工具箱。
1.7 定期检测车间内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的电阻、检测电动工具,电焊机等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并做好记录。
1.8 车间内各种电气的插头,插座必须完好,三相必须用四孔,单相用三孔,安全电压用二孔,插头、插座上的保护接地(零)必须可靠连接。
1.9 任何电气设备的线路必须用验电工具或仪表检查是否带电。
1.10 各种配电箱、柜、板和插座按规定贴好安全标志牌。
2、 工作前:
2.1 穿戴好保护用品。
2.2 检查、验电笔和万用表等仪表的准确、和可靠性。
2.3 熟悉检修和电气线路或设备的性能。
3、 工作中
3.1 配电箱上的总开关,禁止带负荷拉闸。
3.2 检修的电气设备开关拉断后必须挂上“有人工作,不许合闸”的标志牌,必要时拆除开关下的电源引线,取下熔断器或专人看守。
3.3 安装或更换熔断器芯,保险丝(管)必须按规定容量匹配,不得乱加大容量或其它金属丝代替。
3.4 各种自动开关的继电器不得注意加大容量。
3.5 各种电气设备拆除后,必须拆除供电线路,若临时修理则必须将线头绝缘和在开关处断开线路。
3.6 电动机接线后,必须验证电动机放置方向和机械设备工作方向一致。
3.7 带电作业必须做到:
3.7.1 有人监护
3.7.2 各种电工用具绝缘良好
3.7.3 站在干燥的工作合成橡胶板上,穿戴绝缘手套、工作鞋,身体不得接触金属框架、管道、潮湿的木板,湿壁。
3.7.4 逐期进行作业,裸露接头必须先绝缘。
3.8 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而造成停电时,必须查明原因,消除故障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送电。
3.9 电气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高空作业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