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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19-11-28 17:01:33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转供部、工程部。
3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安全主管人员。
4程序
4.1      公司将各类安全设施、设备与生产设备等同看待,技术部负责管理。
4.2      公司要不断地维护、淘汰、更新安全设施、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的、安全的状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安全设施、设备。
4.3      岗位操作(工作)人员要懂得本岗位安全设施、设备的结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5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要求
5.1屏护安全条件
5.1.1屏护装置应有足够的尺寸。遮拦高度不应低于1.7m,下部边缘离地不应超过0.1m,对于低压设备,网眼遮拦与裸导体距离不宜小于0.15m;10千伏设备不宜小于0.35m;20—30KV设备不宜小于0.6m。户内栅栏高度不应低于1.2m,户外不应低于1.5m。
5.1.2保证足够的安装距离。对于低压设备,栅栏与裸导体距离不宜小于0.8m,栏条间距离不应超过0.2m。户外变电装置围墙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7m。
5.1.3接地。凡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屏护装置,为了防止屏护装置意外带电造成触电事故,必须将屏护装置接地(或接零)。
5.1.4标志。遮拦、栅栏等屏护装置上,应根据被屏护对象挂上“高压,生命危险”、“止步,高压危险”、“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等标示牌。
5.1.5信号或联锁装置。应配合采用信号装置和联锁装置。前者一般是用灯光或仪表指示有电;后者是采用专门装置,当人体越过屏护装置可能接近带电体时,被屏护的装置自动断电。屏护装置上锁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
5.2保护接地应用范围
5.2.1电机、变压器及其他电器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5.2.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5.2.3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拦和金属门;
5.2.4配电、控制、保护用的盘(台、箱)的框架;
5.2.5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线盒、终端盒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线的金属护层、穿线的钢管;
5.2.6电缆支架;
5.2.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5.2.8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5.3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范围和选型
5.3.1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范围
5.3.2有金属外壳的Ⅰ类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电式电动工具;
5.3.2.1)在潮湿或强腐朽等恶劣场所的电气设备;
5.3.2.2)建筑施工工地的施工电气设备;
5.3.2.3)临时电气设施;
5.3.3漏电保护器的选型
5.3.3.1在潮湿或强腐蚀等恶劣环境下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器;
5.3.3.2单相线路选用二级保护器;
5.3.3.3仅带三相负载的三相线路可选用三级漏电保护器;
5.3.3.4动力与照明使用的三相四线线路和三相照明线路必须选用四级漏电保护器。
5.4超限报警连锁装置
a)  工作电压、气源压力、开关工作电流、继电器负载、电压功率符合技术指标;
b)  露天装置要有防雨措施;
c)  应加装电压接地事故报警器,以便及时查出电磁断路位置;
d)  与联锁有关的继电器、端子牌等应有醒目的标志;
e)  联锁仪表安装位置(特别是修改、变动后)必须与图纸标号一致;
f)  运行中的联锁及重要仪表急需维修时,要办理停用单,经专业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并做好安全措施;
g)  报警设定值准确;
h)  延时报警线路、延时时间准确;
i)  声光报警系统反应灵敏,输出继电器节点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