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时间:2019-11-28 17:02:49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检查工作分级分块进行。
(一)公司级安全检查:定期为每季度开展一次,不定期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公司级检查,检查对象力公司所有的部门,并抽查施工现场。检查由公司安全部协助领导组织进行,检查内容为:公司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各部门领导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情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及其职责完成情况,规定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及工人安全意识等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重大的事故隐患和严重的管理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按“安全生产惩罚规定”给予处罚。
(二)部门级安全检查:定期的每月检查一次,不定期的根据工程需要安排进行,以保证本部门所有施工工程。至少每个现场检查一次(特别是对工期较短的),检查工作由部门安全责任人(专<兼>职安全员)组织进行,检查内容为:公司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各部门、项目施工队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工地(部门)班前会召开情况;工人安全意识和基本的安全技能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并按“安全生产惩罚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三)项目施工队级安全检查:项目施工队要坚持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做到班前提醒、班中检查、班后总结,并注重于班中检查和整改。检查由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员组织进行,检查着重于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人防护用具使用及佩戴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情况,脚手架使用中的稳固情况;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思想情绪变化情况等。对重要的施工工序和生产环节要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保证工程施工安全。
对不检查不整改的,将按“安全生产惩罚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各级检查必须有记录备查,作为考核的见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