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防火责任制度
时间:2019-11-29 11:41:26
施工防火责任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施工部门应结合施工现场水源、周围环境、占地面积和地理特点,首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图,并在施工方法和技术中将有关消防安全一并考虑进去。
(二)、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以施工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防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及暂设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区等区域,各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要符合要求。
(三)、实行总承包的安装工地,要全面承担消防工作,按照“谁施工淮负责”的原则,与分承包部门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其消防责任,并应监督检查分包部门消防正作进展落实情况。
(四)、施工部门要确定一名施工现场的行政领导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工程和规模较大的工程,要成立施工现场保卫组,配合现场防火责任人抓好现场防火工作。
(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对消防器材要规定定期检查和换药,对易燃易爆的生产场区和仓库,订立专门的防火防爆制度。
(六)、高层建筑安装工地应建立防火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计划,工地负责人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应进行防火教育,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
(七)、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禁火区和生活区区域,并和高层建筑物间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八)、严禁在高层建筑脚手架上吸烟或堆放易燃物品。
(九)、冬季施工期间,在没有拆除外脚手架的高层建筑房间内一般不允许安设火炉,如必须安设时,应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实行专人负责。
(十)、在脚手架上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放在建筑物内,不得放在走道或脚手架上,同时应先将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焊接完成后,及时清理灭绝火种,没有防火措施不得在脚手架上焊接或切割作业。
(十一)钢管脚手架、施工电梯等设施其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时,应设避雷装置,并经测试合格方能使用。